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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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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09 点击数:


校人字〔2018〕227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在编教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参加岗前培训理论课考试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参加本次认定。

  二、申报方法

  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应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注册并按照要求录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确认无误后利用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录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包括“上传照片”项在内,应由申请人录入的项目,无论是“必选项”,还是“可选项”,均不得空项。

  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网报时间:2018108日~1014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下列需自行打印或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除有特殊要求外,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申请人需在本人提交的每份复印件左下方签名。所有需要提交的照片背面需用铅笔注明单位及姓名。

  (一)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以下简称《鉴定表》。

  3.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申请人签字)。

  4.《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详见附件1,请到省内指定的医院检查)。

5.与《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为申请人当年所照红底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上(详见附件2)。

6.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二)根据申请人申请身份不同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师范教育类(心理学、教育学)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在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中)和复印件,如果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汉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以下简称《普通话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非博士学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3)《普通话证书》。

  3.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四、收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规定,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外,均需向吉林省教育厅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320/人。

  (一)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在职教师。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工作程序

1.申请人把申请意向汇报中层单位,协助其填写申请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3)。

2.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时,请严格按照“《申请表》在线填表说明”(详见附件4)的要求填写(因是历史填报要求,今年如有变动会另行通知)。《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项原则上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还需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事先与我处沟通)。

3.申请人在下载填写《鉴定表》时,请参照“《鉴定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5)的要求填写。

(二)各单位工作程序

1.请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在20181012日之前把单位的申报人员一览表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619)。

  2.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在申请人所提交的复印件右下方签名,并把身份证原件返还给申请人。

  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为本单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中相关栏目。具体填写要求为:

  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身体和健康状况”栏:根据《体检表》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3)“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六、有关要求

  (一)获得国外院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交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认定证明。

  (二)体检应在省内指定的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部)。《体检表》要求不能空项,各种检查化验单据无需粘贴在《体检表》上,《体检表》请粘贴一张与《申请表》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照片上单位公章将最终由我处统一加盖我处公章,《体检表》内“体检单位意见”栏必须有体检医院的综合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应认真核对本人填报信息,《教师资格证书》生效后,如果证书上申请人相关信息与个人事实不符的,后果自负。

(四)申请人的相关证书原件(除身份证外)暂由各单位保存,以备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间将在校内办公网“校内通知”中另行通知。

(五)师资预留博士后和人事代理辅导员待正式入编后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七、时间安排(因申报系统时间固定,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办理)

(一)2018108日~20181014

1. 中层单位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和《鉴定表》。

2. 各单位统计申报人员,把申报人员一览表(纸质+电子)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619),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二)20181015日~20181017

1.根据申报顺序申请人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619)现场确认申请表信息(携带证书复印件)。

2.进行体检。

  (三)20181018日~20181019

1.各中层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等项工作,并在《申请表》和《鉴定表》上签署意见。

2.将相关材料(除各种证书原件外)和费用统一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619)。

八、其他

由于吉林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通知取消了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直接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分类,请相关教师在获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按照可申报资格归类申报。

 

 

办公地点:前卫南区鼎新楼A619

联 系 人:舒畅 曲裕吉 李立群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件:shuchang@jlu.edu.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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