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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11-21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0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方案》《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教人字〔2003〕11号)和《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994年1月1日后至2005年10月1日留校(调入)工作,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二、教师资格类别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评小组,按照《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详见附件1)的内容,逐项对本单位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测试,并将《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与测试考评小组成员名单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备案。由组长负责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4页第五项中签字。   1.已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在职教师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普通话等级要求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五)教育学与心理学知识要求   已取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六)身体条件要求   按《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到各校区及以上医院体检。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提交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分别加贴同一底版的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规格:3.5cm*4.5cm);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2份(表中除1-3项外,均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   (六)《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八)《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九)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一张(规格:3.5cm*4.5cm),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详见附件3)上。 五、费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省教育厅收取相关费用: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只收取工本费8元/人(含表格费2元/人)。   1.已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在职教师;   2.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   3.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在职教师。   (二)其余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及工本费328元/人(含表格费2元/人)。 六、各有关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将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软件输入电脑,生成上报文件存入优盘,交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教师资格证书》上所需信息录入有误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责任。(《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及安装使用说明请到人事处主页http:// rsgl.jlu.edu.cn/的下载专区下载。) 七、具体时间安排   (一)11月21~22日各单位统计需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人数。   (二)11月23~25日各单位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按人数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   (三)11月28日~12月9日教师填表、体检,各单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等项工作。   (四)12月16日前各单位务必将申请人的材料和相关费用一并交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请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装入档案袋中,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粘贴格式详见附件4,并在档案袋的封面上,按顺序写明袋中材料内容,同时请验收人签字(详见附件5)。              联系电话:5167447 附件:1. 《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2. 《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3. 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    4.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粘贴单    5. 档案袋封面书写格式    6.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7.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 说明                 人 事 处                 2005年11月18日 注:附件请见“校内通知” (东北亚研究院转 2005年11月21日 15: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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